税务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是怎样的?
税务福利费是企业在税务处理中,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它和企业给员工发的工资、奖金等不一样,有自己特定的开支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简单来说,像企业自己办的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还有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都属于这个范围。例如,企业食堂购买的厨具设备,给食堂工作人员发的工资等,都能算在福利费里。
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包含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比如,企业在夏天给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每月给员工的交通补贴等,都属于税务认可的福利费开支。
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例如,员工家里有亲属去世,企业给发放的丧葬补助费,就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所以,企业在处理税务福利费开支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准确记录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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