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款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如果拆迁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购房款项全部或部分来源于拆迁款,一般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获得的财产通常视为共同财产,拆迁款属于此范畴,用其购买的房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夫妻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拆迁,获得拆迁款后购买了新房,该新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拆迁款就可能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拆迁款是婚前获得的,并且在婚后用该拆迁款单独购买了房屋,且明确约定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就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有一套个人房产,拆迁后在婚后用拆迁款买了新房,同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该新房为出资方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如果拆迁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但购买房屋的款项部分来源于拆迁款,部分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那么对于房屋的归属和财产性质,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比例、约定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例如,购买房屋时,拆迁款占了一部分,夫妻婚后共同存款又出了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就要综合各种因素确定房子的归属。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