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是否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公司发放了一笔福利费,我不太清楚这笔福利费在财务处理上是不是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我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我的一些权益,比如缴纳社保的基数等,所以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福利费到底要不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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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方面,福利费通常是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而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其中,短期薪酬就包括职工福利费。 从税务角度来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包含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各项工资和福利等。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算中,福利费与应付职工薪酬密切相关。 所以,无论是从会计核算还是税务处理的角度,福利费一般都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样做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人工成本,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对于职工来说,这也会影响到诸如社保缴纳基数等方面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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