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比例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在研究公司财务方面的事儿,想知道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里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多少。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的税务处理和成本核算,我不太清楚具体比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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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与工资总额的比例关系。 首先,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工资之外,给员工的一些其他福利,比如过节发的礼品、员工的体检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如果没有超过工资总额的14%,那么这部分福利费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如果超过了工资总额的14%,超过的部分就不能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12万元,小于14万元,那么这12万元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15万元,超过了14万元,那么只有14万元能在税前扣除,超出的1万元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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