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扣除限额是多少?


应付职工薪酬扣除限额是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应付职工薪酬的概念。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扣除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对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有具体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另外,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总之,企业在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扣除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准确把握扣除限额,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