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赠送客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经常会外购一些商品赠送给客户。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客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有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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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购商品赠送客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中随机向客户赠送外购商品,或者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外购商品,那么接受赠送的客户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并且企业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比如,某公司在举办新品发布会时,向到场的非本单位客户随机赠送了外购的电子产品,这些客户就取得了偶然所得,该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然而,如果赠送行为是带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那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企业为了促销,购买商品达到一定金额赠送外购的小礼品,这本质上是一种价格的优惠,相当于客户以更低的价格购买了商品,这种情况下赠送的礼品就不属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综上所述,外购商品赠送客户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赠送的具体情形和性质来确定。企业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准确判断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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