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意见征集是怎么回事?

我想了解下民法典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意见征集的相关情况,不知道具体是征集哪些方面的意见,征集意见的目的是什么,我也想参与进去,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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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实际上并没有“婚姻法”这样单独的一编,自民法典施行后,原《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已被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意见征集通常是立法机关或相关部门为了使法律规定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而开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让法律更好地反映社会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在征集意见时,一般会涉及到对法律条文内容的理解、适用范围、合理性、是否需要修改补充等方面。例如对于这条规定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等概念的界定是否清晰,抚养费、赡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都可能会征集意见。 如果参与意见征集,一般可以通过官方指定的渠道进行,比如政府网站发布的征集公告中会明确说明提交意见的方式,可能包括线上填写调查问卷、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书面意见等。公民积极参与意见征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使法律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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