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新二十一条原文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婚姻法相关的新二十一条原文内容。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婚姻方面的事务,感觉了解具体法律条文会对自己有很大帮助,所以很想知道这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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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文对婚姻家庭领域的各种关系和问题进行了规定。不过民法典里并没有“婚姻法”独立成编,而是将原来的婚姻法相关内容整合进了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里的“抚养”,简单来说就是父母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保障孩子能健康成长。比如要给孩子提供食物、住所,供孩子上学等。“教育”则是指父母要引导孩子学习知识、培养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等。“保护”就是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让他们受到伤害。 而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就是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比如给父母提供生活费用。“扶助”是指在生活中照顾父母,比如父母生病时照顾他们。“保护”则是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不让父母受到侵害。 这一规定是基于我国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现实,旨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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