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是司法解释吗?

我在看《民法典》时看到了第二十一条,不太确定它是属于法律条文本身,还是像那种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说明的司法解释,想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以及《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到底是不是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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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概念。法律条文就是法律本身所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立法机关制定出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而司法解释呢,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所做的解释,目的是为了让法律更好地适用于实际的案件和情况。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是法律条文。《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该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这是直接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及相关行为规则,是《民法典》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 司法解释通常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民法典》等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文件里面的内容才属于司法解释。所以,《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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