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哪些保证人民的条款?


民法典中存在众多保证人民权益的条款,以下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人格权方面。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它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进行了全面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一条款明确了人格权的具体内容,让人们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当他人侵犯我们的肖像权时,比如未经允许将我们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我们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是物权方面。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各种物权类型,保障了人民对物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规定为居住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得以确立,让人民在住房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同时,对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也有详细规定,保障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合同方面。合同编为市场交易提供了基本规则,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使得在商业活动或者日常生活中的合同签订有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此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民法典还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范,防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最后是婚姻家庭方面。婚姻家庭编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视和保护。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还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了合理规定,保障了婚姻当事人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此外,民法典还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