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在《民法典》里是多少条?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担保问题,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关于担保的具体条文是多少条,这样我能更准确地去查阅和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心里也能更有底,知道担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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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在《民法典》中属于比较重要的内容,其相关规定分散于多个部分,并非集中在某一条。 《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第四分编专门规定了担保物权,从第386条到第462条。这里所说的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别人欠你钱或者有其他债务没还时,你可以通过对他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处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甲向乙借钱,甲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这就是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乙就有权利在甲不还钱时,通过法律程序处置甲的房子来拿回自己的钱,这在《民法典》第394条有详细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合同编部分也涉及担保相关内容,尤其是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从第681条到第702条。保证合同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比如,丙向丁借钱,戊作为保证人,如果丙到期不还钱,丁就可以要求戊承担责任。这体现了保证在债务关系中的作用,在第681条有明确说明,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另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等部分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担保的条文,但在一些涉及财产关系的情况下,也可能间接与担保相关。所以,要全面了解担保的法律规定,需要综合《民法典》各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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