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反担保与担保有哪些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担保的事务时,听到了反担保这个词,不太清楚它和普通的担保有什么不一样。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反担保和担保在具体的法律概念、涉及的对象以及采用的方式等方面,到底存在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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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里,反担保和担保确实存在不少区别。 首先,二者的担保对象不同。担保的对象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担心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或者履行其他义务,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实现。比如在借贷关系里,债权人怕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就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物或者找个保证人,这就是担保。而反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当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义务后,担保人就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自己遭受的损失,反担保就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这个追偿权。例如,张三给李四向王五的借款做担保,若李四到期不还,张三替李四还了钱,张三之后要向李四追这笔钱,为了保证能追到钱,张三可以要求李四提供反担保。 其次,担保方式也有区别。担保的方式一共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就是找个第三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他来承担责任;抵押是把自己的不动产等财产不转移占有给债权人作为担保;质押是把动产或者权利凭证转移给债权人占有来担保;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财产;定金是合同一方预先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而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这也从法律条文角度对担保和反担保做了规定。 总之,反担保和担保在对象和方式上有明显差异,了解这些区别,能在涉及相关事务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反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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