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坏账需要交所得税吗?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有几笔账款确定收不回来了,已经成了坏账。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坏账还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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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坏账是否需要交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坏账”这个概念。坏账是指企业没办法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当企业的应收款项符合一定条件时,就可以被认定为坏账。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不能随意地将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提前在税前扣除。 不过,如果企业的坏账损失是实际发生的,并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那么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企业发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坏账损失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的坏账损失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申报,那么这部分坏账对应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不能扣除,也就意味着企业需要就这部分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坏账是否缴纳所得税,关键在于坏账损失是否实际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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