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一天上几个小时?
我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每天工作时间感觉特别长,都不知道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劳动法对于一天工作时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好判断自己的工作时间合不合法,免得权益被侵害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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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着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标准工作时间”这个概念。标准工作时间就是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劳动者一天的标准工作时长是8个小时。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可能会突破这个8小时的限制。比如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像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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