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工作时长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每天工作时间特别长,也不清楚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长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好判断自己的工作情况正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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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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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长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也能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下从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以及特殊行业的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加起来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为了让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和调整时间,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其次,关于加班时间。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过度压榨劳动者的时间和精力,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比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殊岗位,工作时间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实行这两种工时制度的,都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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