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工作时间特别长,也不知道符不符合规定。我想了解下劳动法里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公司有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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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标准工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简单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长不能超过8小时,一周的工作总时长不能超过44小时。 除了标准工时制,还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这种工作制通常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 不定时工作制则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比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无论实行哪种工时制度,用人单位都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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