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在哪个地区?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地区的法院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而且之前还在别的城市生活过一段时间。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起诉的地区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该去哪个地区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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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起诉的管辖地区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原告就被告”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呢?它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原告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对于您的情况,需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就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就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是符合特殊情况的条件,也可以在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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