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地点该如何认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可我俩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去法院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起诉地点是怎么认定的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起诉
  • #起诉地点
  • #民事诉讼
  • #管辖规定
  • #离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地点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说,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原告起诉离婚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此时离婚诉讼就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因为犯罪被关押在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确定离婚起诉地点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