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是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还是现在住的地方呢?我想了解起诉离婚地点的具体规定,好顺利开启离婚流程,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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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也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例如,若被告户口在A市,那么通常要向A市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籍在B市,但在C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C市就是其经常居住地,可向C市法院起诉。 然后是特殊情况。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就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军人离婚案件,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等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确定起诉离婚的地点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若仍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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