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目前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了解下到底是要去户口所在地起诉,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起诉呢?具体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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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确定起诉的法院是很重要的,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管辖简单来说,就是规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案件。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地,但被告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那么原告就需要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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