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应该在哪边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方,想问问在法律上,离婚案究竟要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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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案件的起诉法院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原告就被告”这个基本的管辖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被告的户口在A地,他一直在A地居住生活,那么原告就需要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要是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是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此时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就要到B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确定离婚案件的起诉法院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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