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们常住地,又或者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下具体该去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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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需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时,确定起诉的法院是很重要的。在法律上,这涉及到诉讼管辖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被告)有固定的住所,通常要到对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对方的户籍所在地。 而如果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成为了他的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比如,对方的户口在A地,但已经在B地工作生活了两年,那么就应该到B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对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的例外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自己不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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