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话应该到哪里去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交诉讼,也不清楚有哪些因素会影响起诉地点的选择,比如双方的居住情况、户籍情况等。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到哪里去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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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问题。简单来说,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处理你的离婚案件。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通常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你就可以向B市的法院起诉。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原本住所地在C市,两人都离开C市到外地超过一年,此时一方起诉离婚,若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就向该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没有,就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像是被告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等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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