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面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想办理离婚,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和对方见面。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办理离婚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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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不见面能否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不见面办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离婚意愿等进行核实,确保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一般情况下,即使是诉讼离婚,双方当事人也需要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不过,如果一方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出国、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且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经过法院准许后,可以不出庭。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实现不见面办理离婚的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特殊情况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必须双方见面办理,而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实现不见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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