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不见面是否能办离婚?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分别就这两种方式来分析双方不见面能否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这些法律条文可知,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冷静期后的确认等环节,都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不见面是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的。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也都需要出庭参加诉讼。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经过法院准许,并提交书面意见,是有可能不用亲自出庭的,但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形,且要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和批准。所以,通常诉讼离婚也要求双方见面参与庭审,但特殊情况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原则上都需要双方见面参与相关程序,只有在诉讼离婚的特殊情形下,才可能出现不见面办理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