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配偶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不清楚在外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是必须回老家办理,还是在现在工作的城市也能处理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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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形。 协议离婚方面,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都在外地通常是不能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回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现在在B地工作生活,那么他们要办理协议离婚,就需要回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双方在外地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例如,夫妻双方离开原户籍所在地在外地工作生活多年,有当地的居住证明等能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材料,那么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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