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走起诉离婚这条路。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是在我们结婚登记地,还是现在居住的地方,或者是对方户口所在地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展开


办理离婚起诉,也就是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被告)的户口在A地,他也一直在A地居住生活,那么你就应该向A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对方虽然户口在A地,但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你就得向B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例如,对方被监禁在C地,你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