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有遗嘱就一定能拿到遗产?


有遗嘱不一定能拿到遗产,以下是具体分析: 从遗嘱本身有效性来看: 首先,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等。若遗嘱形式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遗嘱整体或部分无效。例如,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那这份遗嘱就可能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 其次,遗嘱见证人要符合法定条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若不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见证人,遗嘱可能无效。 再者,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未保留,在遗产处理时,要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遗产,剩余部分才参照遗嘱分配,即遗嘱部分无效。 最后,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均无效。 从其他相关情况来看: 一方面,继承人不能丧失继承权。比如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另一方面,若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不产生效力,遗嘱安排的财产届时将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