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行政案件再审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最高院行政案件再审立案有着严谨且规范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再审的提出。时间上,通常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管辖方面,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即最高院 。申请时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人数 +2 份提交副本;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若是自然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原一审、二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各 2 份;还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1 份。 接着是再审申请的受理环节。人民法院设立立案接待窗口,专门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如果是直接到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同时要填写《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并且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要是通过邮寄提交再审材料,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 之后进入审查阶段。审查期限有相应规定,审查方式上,法院对一些符合特定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 最后是法院做出决定。若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的,会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对再审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合法的救济权利。行政诉讼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确保司法公正。 相关概念: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 原审法院:原来审结案件的法院。 送达地址确认书:用于确定当事人接收法律文书的准确地址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