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具体是按照怎样的流程被受理的呢?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我们可能会觉得行政机关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身权益,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但不清楚法院具体是怎么受理行政诉讼的。比如要提交哪些材料,法院判断受理的标准是什么等,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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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告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也就是说,这个行政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地对原告的权益产生了影响。被告得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而且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等。例如,某企业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合理,对其经营造成了损害,该企业就可以作为原告,针对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并明确提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等具体诉讼请求。 其次,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以便法院清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然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法院会判断该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这里的管辖范围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比如一般的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涉及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则根据行政行为发生地等因素确定。 最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如果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总之,行政诉讼的受理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当事人需要清楚相关的条件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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