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钱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最近才发现对方在婚内欠了不少钱。我不清楚这些债务情况,也不确定和自己有没有关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夫妻一方欠钱,离婚后到底要不要共同承担啊,心里很没底,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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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钱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是需要共同承担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都签了字,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内以自己名义买日常家用物品、支付孩子学费等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策所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仍将被视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债务是否要共同承担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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