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需要承担对方的债务吗
我刚离婚不久,最近突然有债主找上门,说前夫之前欠了钱,要我一起还。我很懵,我们都离婚了,怎么还找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到底还需不需要承担对方的债务啊,想弄清楚这里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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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一定要承担对方的债务。这得先弄清楚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其中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后来也同意了,还有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像为了给孩子交学费、给家里老人看病借的钱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分开了,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个人债务呢,就是夫妻一方自己的事儿,比如债权人明确和债务人约定这是个人债务,或者这笔钱是一方自己私自借的,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就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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