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持有一张票据,在行使权利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现在需要行使票据追偿权,但不清楚这个权利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具体时效是多长时间,要是超过时效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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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偿权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票据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 关于票据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明确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这里的追索权是指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 而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对其前手(不包括出票人)行使的请求偿还权。 超过诉讼时效意味着持票人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强制票据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持票人的实体权利完全消灭,如果票据债务人自愿履行,持票人仍有权受领。所以,持票人应当特别注意票据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及时行使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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