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追索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持有几张票据,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行使票据追索权,但不太清楚这个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超过时间就不能行使权利了,那可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票据追索的诉讼时效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展开 view-more
  • #票据追索
  • #诉讼时效
  • #票据权利
  • #票据法
  • #追索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日前出现法定情形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票据追索权的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持票人行使该权利的有效时间范围,超过这个时间,持票人就可能丧失通过诉讼强制前手偿还票据款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对于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这个时间规定是比较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持票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有机会向主要的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到期日是2025年1月1日,那么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2027年1月1日之前都可以行使。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为出票日起六个月,这是因为支票的流通性较强、付款期限较短,所以法律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时效。例如,支票出票日为2025年1月1日,持票人需在2025年7月1日前向出票人主张权利。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时效为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这是为了促使持票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票据流通的效率和安全性。而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更短,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这是因为再追索权人在获得清偿后,应该尽快向前手追偿自己垫付的款项。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