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后还能再申报债权吗?
我公司的合作企业已经宣告破产了,但我发现还有一笔债权没申报,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申报。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问问宣告破产后还可不可以再申报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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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宣告破产后一般情况下还是可以申报债权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债权申报的基本概念。债权申报就是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管理人申报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这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也就是说,虽然企业已经宣告破产,只要破产财产还没有完成最后分配,债权人就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已经进行过分配了,那么对于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来说,之前的分配就不会再补给他了。而且,为了审查和确认你补充申报的这笔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是需要由你这个补充申报人来承担的。 所以,当企业宣告破产后,债权人发现有未申报的债权,不用过于担心,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机会申报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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