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主动给回扣属于什么犯罪?
我是一家公司采购部门的人员,最近有供应商主动提出给我回扣。我很担心这种行为涉及违法犯罪,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供应商主动给回扣在法律上属于什么犯罪,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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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主动给回扣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行贿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不正当利益”,可以理解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比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而获得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同时,《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行贿罪的处罚进行了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供应商是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回扣,则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供应商主动给回扣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会根据不同的行贿对象和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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