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多久?
我手里有一张商业汇票,不太清楚它的提示付款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要是错过提示付款期限会有什么后果,这个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到什么时候截止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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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一个在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提示付款期限就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一个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这种汇票一旦持票人拿到手,就可以马上要求付款。从汇票出票那天开始算,持票人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比如,汇票是1月1日开出来的,那么持票人就得在2月1日之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是有明确的到期日的。从到期日开始算,持票人有十天的时间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例如,汇票到期日是3月1日,那么持票人需要在3月11日之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如果持票人没有在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持票人可能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追索权就是持票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向其前手(比如背书人、出票人等)要求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所以,持票人一定要注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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