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有哪些?


商业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包含出票、提示承兑、承兑、背书、提示付款、付款、追索、保证等。 首先是出票行为。简单来说,出票就是出票人制作票据并交给收款人的过程。出票人得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且和付款人得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还要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时必须记载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这些事项,少了其中任何一项,商业承兑汇票都无效。这就好比盖房子,这些记载事项就是房子的根基,根基不稳房子就立不起来。《票据法》第二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提示承兑,就是持票人拿着汇票给付款人看,让付款人答应到期会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不用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要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从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是没在规定时间提示承兑,持票人就不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了。 承兑是付款人答应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后,要在3日内决定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背书是持票人把票据权利转让给别人的行为。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章并记载有关事项,然后把票据交给受让人。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 付款就是付款人按照汇票金额支付款项。 追索是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等情况下,持票人向其前手要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等费用的行为。 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相关概念: 出票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人。 付款人:汇票出票人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 收款人:汇票上记载的最先能拿到汇票金额的人。 持票人:持有汇票的人。 承兑人:对汇票进行承兑,承诺到期付款的人。 背书人:转让票据权利的人。 被背书人:受让票据权利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