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司法解释是否恢复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孩子,听说以前有事实婚姻的说法。最近听说相关司法解释有变化,想知道现在事实婚姻司法解释是不是恢复了,我们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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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婚姻状态。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是有变化的。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等。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是承认和保护的。 而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之后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共同生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目前并没有恢复所谓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延续了之前的规定精神,未对事实婚姻认定标准作出重大改变。所以,现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共同生活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是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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