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取消了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好多年,还生了孩子。最近因为一些事,担心我们这种情况不受法律保护,想知道现在法律是不是已经取消事实婚姻了,我们这种情况算什么关系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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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并不是完全取消了事实婚姻,而是分阶段进行规定的。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缺乏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前,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享有和合法登记婚姻一样的权利和义务。这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现实,很多地方婚姻登记制度并不完善,存在大量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