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我和对象没去领结婚证,但摆了酒席,亲戚朋友都知道我们是夫妻,一起生活很多年了。最近遇到一些财产和权益方面的事儿,就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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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能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简单说就是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公开一起生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和保护有明确的时间界限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结婚,就是两个人都是真心愿意在一起结为夫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都没有配偶,不能是已婚状态;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还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要是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就不能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而是依据相关规定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同居关系就不受法律对于婚姻关系那样的保护。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这种类似事实婚姻的情况,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比较松散,和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相比,可能会面临更多争议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很难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配。 所以,要想婚姻关系得到法律充分保护,最好还是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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