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对象没去领结婚证,但是办了酒席,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最近在一些财产问题和未来关系保障上有些担心,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算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吗?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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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简单说就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没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一起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两性结合。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比如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等,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时候双方在财产、抚养等方面可参照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 但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会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要是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就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同居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松散,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可能面临更多争议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结婚实质要件: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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