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证但办了婚礼,亲戚朋友都知道我们是夫妻,一起生活很多年了。最近遇到一些财产和权益方面的事,就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认定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想了解下相关认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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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正式注册和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两性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明确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要认定为事实婚姻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三是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举例来说,如果一对男女在1990年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时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也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那么他们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若未补办结婚登记,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婚姻还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明、周围熟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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