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起诉离婚?
我和对方没有领结婚证,但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现在想结束这段关系,不知道该怎么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想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相关内容。
展开


事实婚姻能否起诉离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要明确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节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是一个关键时间点。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那么这种事实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携带离婚所需的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离婚程序可参考合法婚姻中诉讼离婚的程序。 其次,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所谓的“事实婚姻”其实是非法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起诉离婚的说法。若要解除这种同居关系,只需自行分开即可。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