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公安让过去签字是怎么回事?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通知当事人过去签字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接下来分析公安机关让签字可能的情况。一种可能是正常的程序性签字。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有许多环节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比如一些笔录的补充、证据材料的告知等。这些签字通常只是对案件进展情况的一种记录,并不意味着会对当事人不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进行讯问、调查取证等活动时,需要制作笔录,并且让当事人签字确认笔录内容属实。 另一种可能是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比如公安机关掌握了新的证据,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相关情况;或者是案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当事人签署一些移送的文件。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会撤销取保候审或者对当事人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只要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还有一种可能是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能会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例如重新逮捕当事人。这时让签字可能就是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文件。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反了规定。 总之,当公安通知在取保期间过去签字时,不用过于惊慌。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按照通知的要求前往公安机关。如果对签字的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解释说明。同时,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态度和配合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