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了。最近遇到一些涉及权益的事,就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受不受法律保护啊?想了解下关于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和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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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受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事实婚姻。简单说,就是男女双方没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结婚证,但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在我国法律中,不同时间段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和保护不一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说的结婚实质要件,就是双方都没有配偶、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等。这种情况下,虽然没进行法定婚姻登记,但法律承认其具有婚姻的效力,会给予相应保护。 然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办理结婚登记,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在他们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要是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就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一般情况下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而是将这种关系当作同居关系。不过要注意,即使是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也会依据相关法律合理处理 。 另外,在一些特殊法律规定中,比如刑法里的重婚罪,如果有配偶却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就算没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同样会被认定构成重婚。 总之,事实婚姻在如今的法律环境下,大部分情况需要看是否符合特定历史时期条件,以及涉及具体法律事务场景来确定是否受保护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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