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了,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吗?我想了解下事实婚姻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判定标准都有哪些呢?
展开 view-more
  • #婚姻判定
  • #事实婚姻
  • #结婚要件
  • #婚姻法规
  • #法律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一定条件下被法律认可具有婚姻效力的一种关系。 事实婚姻的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标准: 首先,时间上,双方的同居行为要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即便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其次,双方要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这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共同居住生活,互相以夫妻相称,在社交场合等让周围的群众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 。 再者,双方都没有配偶。要是一方或者双方有其他配偶,这种情况下的所谓“事实婚姻”可能会构成重婚,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最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这些实质要件包含多个方面,比如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也就是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双方是自愿结婚的;双方均无配偶,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