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面涉及到哪些犯罪?


在安全生产方面,涉及到多种犯罪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就构成此罪。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不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办事。比如工厂工人违规操作机器设备,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该罪。像一些企业老板为了追求利益,不顾工人安全,强行命令工人在危险环境下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触犯此罪。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还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比如工厂消防设施不完善、通风设备故障等,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危险物品肇事罪也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运输,引发爆炸等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