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饭阿姨是否需要交社保?
我家里请了个做饭阿姨,她每天就来做两顿饭,做完就走。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给她交社保。我担心如果不交,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问问,像这种请做饭阿姨的情况,到底需不需要交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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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做饭阿姨是否需要交社保这个问题上,关键要看双方建立的是何种用工关系。一般来说,用工关系主要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同的用工关系在社保缴纳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讲,如果做饭阿姨是被某家公司录用,成为公司员工,公司安排她到客户家中做饭,这种情况下通常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在劳动关系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做饭阿姨缴纳社保。 劳务关系则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比如,个人直接雇佣做饭阿姨,阿姨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家里做饭,双方是一种临时性、短期性的合作,这就属于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存在强制缴纳社保的要求。因为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而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所以,判断做饭阿姨是否需要交社保,要先明确双方的用工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关系,则通常不需要强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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