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雇佣合同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

我找了份工作,签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公司说不给交社保。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这种合同真的可以不缴纳社保吗?是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想详细了解一下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我的权益保障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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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雇佣合同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不缴纳社保。首先要明确,社保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是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如果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公司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缴纳义务。要是劳务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公司在法律上可以不缴纳社保。这是因为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双方主体之间一般只存在财产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强调的是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务雇佣关系不属于此范畴。不过,如果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劳务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等,那么用人单位仍有义务缴纳社保。


相关概念:

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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